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办法,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继续实施“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申请—审核”制招生录取考生条件
(1)“ 985”、“211”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本人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报考类别必须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博士研究生。
(2)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时间进行网名及现场确认。
(3)考生应向相关学院提交硕士学习期间成绩证明、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
(4)其它条件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二、具备“申请—审核”制招生导师范围及要求: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学者、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
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包含在招生学院录取名额内。
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不得更换导师及专业,否则停止导师下一年“申请—审核”制招生资格。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招生导师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考生登记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应届硕士研究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于2014年7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的证明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2)硕士学习期间成绩证明、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或。
2、申请材料交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3、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四、审核工作要求
1、由招生导师所在学院成立博士生“申请—审核”制选拔录取工作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制定考核方案、对入围学生审核、提出录取意见。
2、工作组:招生导师、学院学位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等3-5人。
3、考核形式不限,内容应包含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学术兴趣。
4、审核工作应在2014年3月7日前完成
5、招生学院汇总工作组审核结果按要求于2014年3月11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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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考生登记表》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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