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议会
一、议会简史
印度现代议会轨制发源于英殖民期间,并跟着印度人民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惟的而成长。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印度人起头向英国殖民者提出成立体系体例的要求。1833年,英殖民者在印度成立地方立法机构。1853年,英殖民者添加地方立法机构,其立能也有所扩大。1861年,英国议会通过《印度参事会法》,授权英驻印总督添加6至12名立议,此中至多一半由印度非人士担任。1892年,英国修订《印度参事会法》,再次添加立议并扩大其权柄。1909年,英国议会再次修订《印度参事会法》,分设立议和行政会议。立议部门由选举发生,各级参事会议改称行政会议,此中须有一名印度。1919年,英国议会通过《印度法》,地方一级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即国务会议(上院)和立议(下院);两院大都由间接选举发生。1935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的《印度法》,由英属印度和土邦构成全印联邦,联邦立法机关由总督、国务会议和联邦大会构成。1945年,英国工党发布对印政策,答应印度召开立宪会议,制定。1947年,印度。1950年1月26日,印度正式生效,立宪会议成为印度的姑且议会。立宪后的第一次在1951年至1952年间举行,后组民院和联邦院。
开国以来,印度议会成长大体履历了三个阶段。
1952年5月至1967年3月前三届议会,是国大党执政的黄金期间。以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在三次议会选举中都博得360个以上席位,在议会拥有绝对劣势。议会第二大党印度最多时只要29席。开国初期,议员工作热情昂扬,在、经济、社会等范畴立法良多,并对工作进行监视。否决党在议会虽力量亏弱,但积极积极地参政议政。1964年尼赫鲁病逝后,国大部因之争发生。英·甘地担任总理后,为巩固,依托少数治党,以致国大党的凝结力和影响起头下降。
1967年3月至1989年11月的五届议会,是议会由执政向执政的演变期。此间否决党逐渐结合,国大党实力崎岖不定。第4届议会选举是印度分水岭。虽然国大党仍是执政党,但丢掉78个议席,在邦立改选中遭到失败。此后,英·甘地采纳一系列办法博得,在1971年第5届选举中又收复很多失地。1975年6月英·甘地在全印实行的告急形态招致的,导致国大党在1977年第6届选举中惨败,并初次。由国大党(组织派)和印度人民联盟等构成的人民党执政两年半后,因本身解体而。英·甘地率国大党在1980年第7届中东山复兴。执政期间,国大党处所兴起,惹起锡克、阿姆利则金庙事务后,英·甘地遇刺身亡。继任总理拉·甘地颁布发表提前,依托全国的遍及怜悯,汗青性地博得404个席位。这也是国大党最初一次博得过对折席位。
1989年11月第9届人民院选举后至今,印度政坛进入“悬浮”议会和结合期间。其次要特征是:没有一个政党能在选举中获得过对折席位,历届都是结合;进入议会的政党越来越多,从1989年的24个成长到此刻的36个;左翼的印度人民党逐渐成长强大,起头执掌地方,成为与国大党分庭抗礼的大党;印度舞台上构成了以国大党及其盟党为一方,印度人民党及其盟党为一方,其他既不与国大党合作、也不与印人党合作的党派为一方的三足鼎峙新场合排场;各小党在大党之间纵横捭阖,不竭惹起政党联盟的分化组合,连结执政党联盟内部连合和不变变得主要。期间,前10年印度政坛不很不变,有三届人民院提前举行选举;也更迭屡次,此中一届议会换了三任总理,时间最短的只维持了13天。后10年,印议会内党派斗争虽然激烈,但仍是连结了根基不变。第13届议会选举后印人党结合23至24个小党构成的结合,以及第14届议会选举后国大党与十几个处所小党构成的执政党联盟,都成功完成任期。第15届人民院选举将于2009年4月16日至5月13日分五个阶段举行。
二、议会地位
印度联邦议会是印度最高立法机构,由总统与人民院(下院)和联邦院(上院)构成。联邦院是常设机构,人民院每届任期5年。
(一)议会与总统的关系
总统是议会的构成部门,总统召集两院开会,颁布发表休会或闭幕人民院,但不加入两院的会商。两院通过法案后须经总统同意才能生效,一些议案必需听取总统看法后才能提出。当两院休会时,若是总统认为有需要,可公布与法令有划一效力的。凡是,总统在每届议会初次全会及每年议会的初次全会上,向两院颁发讲话。此外,总统能够录用两院的姑且;在两院对某议案看法不同一时召集两院联席会议;有权录用两名英籍印度报酬人民院议员,12名文学、科学和社会范畴的精英为联邦院议员;按照印选举委员会的,总统有权裁定被选议员能否。
总统由联邦议会人民院和联邦院以及各邦立议员配合构成的选举团选出。
若是总统违反,议会有权。对总统的需要由任何一院至多四分之一的议员联署后提出,并须获得该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同意。若是有一院通过对总统的,另一院也该当启动法式。若是另一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也表决同意,议会对总统的就获通过,总统应在另一院通过之日起告退。
(二)议会与间的关系
按照印度,总统同时是最高行政领袖。在实践中,总统是形式上的最高带领人,控制在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手中。每届人民院选举构成后,总统会要求在人民院席位过对折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带领人出头具名组阁。总理凡是是人民院议员,由总统录用,各部部长则来自两院,由总统按照总理录用。若是没有政党或政党联盟议席过半,总统可按照本人的判断,挑选可能获得对折支撑的议员组阁。若是非议员人士被录用为部长,他需要设法在6个月内被选,不然必需告退。对人民院担任,在人民院得到支撑后必需集体告退。总统可按照总理解除部长的职务。
印度草拟者设想,议会是国度的者和办理者。因为议会人员浩繁,行交给了。但该当是议会的构成部门,好像议会中的行员会。行政部分与议会的分歧感化在于,议会是立法、研究、、、监视及会商社会不满的场合,而行政部分则以议会某人民的表面行使办理权。行政部分有权在议会提出法令或财务,有权制定政策;议会有权领会消息,会商、审查、核准行政部门提出的。行政部分对议会担任,议会通过审议和监视,对行政部分进行节制。
(三)议会与司法部分的关系
印度司法部分由印度最高法院和各邦的高档法院等构成。
按照,议会有权通过制定法令来点窜、调整司法部分的。议会能够用立法形式耽误或打消印度地方直辖区高档法院的司法权,或特地为两个以上的邦或地方直辖区设立一个配合的高档法院,或为地方直辖区设立高档法院。议会有权决定在邦设立行政出格法庭,并其出格的司法。
除非议会建议要求总统解除某的职务,不然议会会商最高法院或高档法院的判决。若是议会认为最高法院内某不称职,两院在以出格大都票(即对折以上议员与会、此中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以下同)通过决议后向总统提出,总统须解除其职务。
司法部分判决议会两院勾当能否。议会或议员在其行使时,司法机关不克不及干涉。
司法部分在司法审查方面很大。在判决时,各级法院经常会参考最高法院对和相关法令的注释。除非最高法院从头注释或点窜注释,或者是议会对或法令进行了点窜,不然最高法院的注释常被作为法令根据。法院能够颁布发表议会通过的某一法令,或因跨越其权限,或与条目不相符,或了的根基而无效。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若是议会的法案被司法部分驳回,议会能够从头核定。议会也能够按照付与的,点窜使相关法令不再违宪。印度涵盖面极广,包罗议会在内的很多部分都能够地注释。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发生
(一)选民资历
印度对选民、候选人资历都有明白。
凡年满18岁以上的印度,非论其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生地,都有选举权。
合适以下前提者有资历竞选议员:1.必需是印度;2.竞选联邦院议员必需年满30岁,竞选人民院议员必需年满25岁;3.必需合适印度相关法令的前提。
有以下环境者不克不及加入竞选:1.在机构中任职,有固定收入(法令答应者除外,在部分担任部长职务者不在此列);2.不健康者;3.未解除债权的破产者;4.被中止印度国籍者;5.被议会制定的法令解除在外者;6.者。此外,1951年通过的人民代表法,若是或人被判,或因在分歧族群中,或犯行贿罪,或因宣传或实践诸如不成接触者轨制、成婚彩礼或老婆殉夫制等社会犯罪勾当者,不克不及加入竞选。因犯罪被判2年以上者,获释后5年内不克不及竞选。公事员因或对国度不忠被后5年内不准竞选。
(二)联邦院选举
联邦院议员是各邦和地方直辖区的代表,各邦的联邦院议员由各邦立选出,地方直辖区的联邦院议员由选举团选出。只能在本邦或当地方直辖区竞选联邦院议员。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间接选举,通过单记移让式比例投票法选举,以力量较弱的党派和少数群体都有代表。凡是,在部门议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总统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建议发布布告,确定选举日期。选举监察官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确定各邦选举地址。在现实操作中,各邦选出的联邦院议员是按照各党派在该邦的实力,按实力分派好席位后选举本人的候选人,候选人被选概率很高。各政党候选人一般由该党带领层选举。联邦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任职时间没有,可连选蝉联。
(三)人民院选举
人民院选举时间由的印度选举委员会向总统提出,由总统颁布发表。随后,选举委员会确定各提交、审查、退回候选人名单时间和选举时间。每位候选人需交纳一笔金,若是其在选举中没有博得必然比例的选票,这笔资金将不再返还。候选人必需口头或书面诚笃并忠于,无犯罪前科,同时要演讲受教育、财富及欠债等环境。选举监察官对候选人审查后,发布及格候选人名单。
人民院选举为间接选举,各的生齿大致不异。目前全国划分为543个,每个选出一名议员。一个候选人最多能够在两个竞选。选举竣事后,选举监察官确定计票的具体时间,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民院秘书长报告请示成果。若是对某位候选人的资历有争议,总统将在听取选举委员会的看法后作出裁定。
人民院选举轨制采用英式的单一制,每个博得相对大都票者即算获胜,这客观上为各类小党进入议会缔造了前提。每当人民院选举时,处所和小党会把力量集中在某个力争获胜,这是印议会内党派浩繁,很多政党只要几席以至1席的次要缘由。2004年第14届人民院选举时,平均每个有10名候选人,抢夺最激烈的有35名候选人。
竞选人民院席位的候选人,大致分为政党候选人和候选人。政党候选人凡是由该党带领层选举,每个一名。候选人多是本地或在本有影响,在合作本候选人提名失利后另起炉灶。人民院议员任期为5年,任职时间没有,可连选蝉联。
(四)席位的空白
联邦议员不克不及同时担任两院议员,也不克不及同时担任联邦议员和邦议员。若是联邦议员又被选为联邦另一院议员,从他新被选起,其原先的席位即为空白。同样,若是联邦议员被选为邦议员,就不克不及继续担任联邦议员,除非他在14天内放弃邦立席位。
以下环境也会使席位呈现空白:1.议员自动向递交辞呈;2.未经同意,议员60天内没有加入议会会议;3.在其他有收入的工作部分任职;4.被认为变态或未解除债权的破产者;5.志愿申请插手外国国籍;6.法院鉴定其被选无效;7.议会通过将其驱出议会;8.被选为总统、副总统或邦长;9.犯有罪。
(五)选举过程
选举由的印度选举委员会担任实施。该委员会由总统录用的一名主任和两名委员构成。为他们可以或许在组织选举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一旦被录用,就好像最高法院,需要通过必然法式才能被解职。委员需要在主任的下才能被解职。在每个邦,各有一名由选举委员会录用的选发难务主任,担任监视本邦选民登记的预备、审查和点窜等工作。邦以下的各区有都一名区选发难务官员,在邦选发难务主任指点下,协和谐监视本区的选发难务。区选发难务官员录用本区投票站的主任和工作人员。投票站主任在选举时担任投票站次序和监视投票能否。选举委员会在与邦协商后,在各指定一名选举监察官,选举按选举法进行。
在选举中若是有不妥行为,候选人或选民能够向高档法院提出,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六)两院根基环境
在2004年5月的14届人民院选举中,有5435名候选人比赛543个席位,此中女性候选报酬355名,有45名被选。据对被选的此中533名议员春秋统计:25岁至40岁的议员63名,41名岁至55岁的议员231名,56岁至70岁的议员201名,71岁以上的议员38名。
联邦院目前共244名议员,来自31个政党,此中女议员24人。此中的218名议员中,40以下者5名,41岁至50岁者20名,51岁至60岁者70名,61岁至70岁者68名,71岁至80岁者50名,80岁以上者5名。
各次要党派席位如下(截至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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