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存放的以下流动人员: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4)外国企业驻本省代表机构、外省驻本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企业等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7)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新进人员和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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