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在现代中国,跟着社会的向前成长,经济实力逐步加强的今天,,因为多方面的缘由,掳掠罪问题仍然还很凸起。其形成的社会风险是人所共知的,因此加强对掳掠罪的犯罪形成和对掳掠罪的问题进行会商是界关心的主要课题。本文使用学、法令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分析阐发了现代中国掳掠罪的各类形态、特点,及罪与非罪
的对策。第一章从掳掠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形成掳掠罪几个要件。第二章会商了社会风险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底子尺度。第三章从下限入手,阐发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的与暗示的劫财、不动产及财富性好处、对象以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就地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能否形成掳掠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掳掠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掳掠罪量刑应留意的问题。
环节词:掳掠罪社会风险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次
中文摘要……………………………………………………………………………(1)
目次…………………………………………………………………………………(2)
媒介…………………………………………………………………………………(3)
一、掳掠罪的概念…………………………………………………………………(3)
二、社会风险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底子尺度……………………………………(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问题…………………………………………………(4)
四、的与暗示的劫财能否形成掳掠罪…………………………(5)
五、不动产及财富性好处可否成为掳掠罪对象…………………………………(7)
六、以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就地获取乙的财物能否形成掳掠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称谢…………………………………………………………………………………(10)
媒介
掳掠罪是一种严峻侵身、财富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冲击。现实糊口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很是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但因为立法对文字简明性、归纳综合性的要求,使条不成能明白而全面地表述所有现实景象。对于掳掠罪的很多方面,历来多有会商,起首,在罪与非罪方面,由于涉及能否需要立案、采纳侦查办法、提请、告状等问题,因此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有着主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会商,以期对现实工作有所裨益。
一、掳掠罪的概念
掳掠罪是指以不法拥有为目标,就地利用、或者其他方式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的人身。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掳掠行为时,不只形成公私财富的丧失,并且可能造身伤亡,这既是掳掠罪区别于其他财富犯罪的主要标记,又使掳掠罪成为财富罪中的最严峻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示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就地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冲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克不及或不敢的行为。如、、、等。行为只需足以对方的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了对方的,更不要求具有风险人身平安的性质。,是指以就地当即便用相,对被害人实行强制,使其不敢的行为。既能够是用言语,也能够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便当即实现的内容。其他方式,是指除、之外,使被害人不知或能力的强制方式。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居心,并具有不法拥有公私财物的目标[1]。掳掠的居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掳掠行为会发生他人人身与财富的风险成果,而且但愿或这种成果的发生。此中,行为人对他人形成财富上的损害只能是但愿心理,但对他人造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因为形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掳掠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全体上来说,掳掠罪的居心是一种间接居心,即以不法拥有为目标。
二、社会风险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底子尺度
严峻的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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